企业必看!税管员取消后,如何保障税务合规?

  • 发表于:2024-09-14

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广东省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专管员)固定管户关系。该举措是税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税收征管新风向

传统的税管员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显露弊端,例如固定管户关系逐渐显露出管理效率不高、权力过于集中、易产生廉政风险等。取消固定管户关系后,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有利于加强税务部门的廉政建设。

这意味着,税务管理从“管户”向“管事”转变,专业化分工成为可能。企业不同涉税事项不再由固定税管员负责,而是按涉税(费)事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任务清单、团队协作的征管方式承接税费管理任务。税务人员或团队将专注于特定行业或税种,实现专人专事,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线上服务正大力推广,税务机关线上征纳互动,采用“智能+人工”的线上应答方式,智能咨询7×24小时在线,工作时间开通人工座席。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如税费申报及缴纳、发票使用、退(抵)税申请等。

同时,税务机关也在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组建专业化的税收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团队,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征管方式的改革,不会止步于广东。随着全国统一新电子税务局的全面上线,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逐步取消税管员固定管户模式。 

二、企业税务管理新要求

专人专事管理后,企业可获得更专业化支持。

‌取消税管员后,企业的不同方面的业务将由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这种专业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税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税务稽查将更多地依靠大数据的分析,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少了人为因素,使得稽查更加公平和透明‌。取消税管员后,企业需要更加自主地处理税务事宜,也有助于培养企业的自主性和责任感‌。

‌同时,也将迎来新挑战。

税务管理效率可能下降‌:没有专门的税管员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提醒,纳税人可能更容易出现税务违规或遗漏,从而增加税务局的执法成本和纳税人的违规风险‌。找专管员不再可行,新的征管方式找谁都不知道。

‌税务风险可能增加‌:企业纳税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进行,企业报税没有事前税务审核或沟通,自主权利更大、责任更重。没有税管员的日常监管下,部分纳税人可能故意利用税务漏洞瞒报、瞎报,导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得不偿失,对企业纳税合规化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纳税服务质量可能受影响‌:没有税管员的直接指导,部分纳税人可能对税务申报、优惠政策等了解不足,导致无法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税管员给企业做政策解答或风险提示,财务更要精通税收政策。

虽然财务能通过线上或电话咨询方式了解政策,大多数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系统性解决问题。如解决了增值税问题又出现了企业所得税问题,需要财务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后才能做出业务调整方案或规划方案。

因此,这要求企业提高自身的税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以积极适应这一新的征管模式。未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税务管理将进一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对于会计而言,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时刻关注政策动态,保证企业能规避税收风险,同时充分、合理地享受税费政策‌。

但是企业在面临复杂的税务问题时,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线上咨询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的能够提供一对一量身定制的财税服务就变得尤为关键。 

三、改革来临,企业合规管理迫在眉睫

以下高风险业务模式均应提高业务合规性,避免在税务系统中”亮红灯“,提前进行自查及风险管理。

高风险模式一:税收”洼地”企业恶意虚开发票

注册“壳”公司,恶意虚开发票,一直以来都是税局核查重点。其中,大部分都发生在咨询公司、服务公司、劳务公司等。

涉税违法初期表现特征:

一是多笔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交易,亦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

二是频繁发生现金存入或者支取业务的;

三是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之间频繁发生大额交易的;

四是经常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转账、提现交易的。

A企业是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在全国不同地区税收“洼地”以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多家“壳”公司,然后利用多家咨询“壳”公司相互给上游和下游开票。经税务机关查实,该企业2015年至2018年在无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从甘肃、河南等地的24户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15份,金额3.56亿元,并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金额1153万元。税务稽查依法追缴增值税4639万元、企业所得税8914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签订虚假合同是“虚假业务”和“虚开发票”的助推器。可以说这个环节是整改违法行为的“祸根”,与会计交流每每念及“合同”承担责任时,都会引起一片叹息。

违规操作税收“洼地”的“崛起”与“衰退”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就在于整个虚假业务是依赖虚假“合同”而存,并且它也是“翘起”整个虚假业务链的工具。

由于这种虚假业务是利用合同硬捏出来的财务概念,其内部业务流转也存在着严重的分化,每笔被分化的业务都会留下许多的异常“痕迹”。

此外,税收“洼地”被严查的企业还有:

1、  利用空壳公司相互开票,形成票据对冲,以此进行逃税;

2、  利用咨询公司、服务公司、劳务公司进行虚假交易,用虚假成本、费用进行逃税;

3、  签订阴阳合同,虚拟业务抽逃资金;

4、  股东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以此逃逸分红个人所得税;

高风险模式二:未足额缴纳社保企业(特别是零社保企业)

税务局稽查的基本逻辑:

方法一: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社保数据比对 

1、  汇算清缴时申报的年度平均员工人数;

2、  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工资总额;

3、  通过工资总额/员工人数得出平均员工工资

4、  测算出平均工资与社保基数比对

方法二: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社保数据比对

1、  12月底个税社保的工资总额;

2、  每月个税申报的人数算平均人数;

3、  测算出平均工资与社保基数比对

方法三:工资两税申报比对  

1、  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数据《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  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总额(12月本年累计金额)数据;

两者申报的工资数据如果不一致或者差异比较大的话,容易出现风险预警被税务局稽查。

高风险模式三:拆分多家小微

以前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有某些企业进行过度税务筹划将自身业务分拆为几个企业或个体,以此使部分企业或个体能享受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优惠,从而起到少缴税目的

将企业收入拆分后,使之符合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在300万元以下实际征收率5%的税收优惠,以及小微企业“六税二费”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部分进项难以取得专票的业务分拆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税收优惠,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二费”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电动车销售、餐饮零售、超市零售分拆成几个店面,医药公司分拆成很多个个体药店,混凝土公司分拆到砼业公司和贸易公司,燃气公司分拆成几个加油加气站,金银首饰店分拆等等,例子不胜枚举。以往对于此类案例,部分税务机关苦于难以进行人格混同否认、难以将几家公司认定为一个纳税主体。

2023年,出现了一个值得警醒的稽查案例。

扬州**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成立了6家公司,6家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医疗器械、耗材的销售,其与医院的合作模式为招标形式,医院只认可扬州**一个招标付款主体。

由于配送的耗材种类、型号太多,扬州**及各个分公司之间按照不同的种类和型号划分业务范围,各自向医院分别配送货物,并以扬州**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资金统一回笼到扬州**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6家公司按各自开票金额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对扬州**等6家公司增值税发票、申报资料、银行流水等资料的检查,从采购合同、询问笔录、相关证据资料判断,省局下发的扬州**开票金额与医保结算金额差额原因是开票金额统计的对象没有包含5家关联公司,但是医保结算金额的对象却包含了5家关联公司(资金统一支付到扬州**)。

如果把扬州**等6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其开票销售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银行回款数据能够互相印证。

扬州**等6家公司的开票、申报、缴税等行为是各自分别独立进行,但是从经营活动中的招标主体、合同签约主体和收款主体来看,真正主体只有扬州**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应该将6家公司的开票销售数据汇总至扬州**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进行申报纳税。

其将开票销售数据分成6家公司申报纳税导致第一分公司(2021年1季度)、邗江分公司(2021年1、2两季度)、江苏**(2020年3季度)扬州**(2020年3季度、2022年3季度、2022年1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了低于起征点税收优惠。处罚结果为该单位处以少缴税款0.6倍即21964.56元罚款。

恶意虚开发票、社保不足额缴纳、拆分多家小微企业等业务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经营灵活性,但同时也伴随着显著的税务风险。

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如果企业缺乏税务知识或管理能力,可以寻求专业的财务顾问或会计师的帮助。通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建议,减少因税务知识不足而引发的风险。